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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推出新政策,鼓励创业带动就业
[双击自动滚屏] 转帖自:中国妇女报 添加时间:374 点击Label次
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免收费;个体户可将住宅用房注册为经营场所;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%的税率……广东省政府近日公布的《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》推出了系列举措,鼓励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,并带动更多人实现就业。
根据《意见》,各地各部门将培育壮大创业主体,鼓励就业困难人员、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、复员退役军人创业。根据《意见》,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,各地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;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,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,免交登记类、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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